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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整合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Detail.aspx?id={b01aba8b91094122bb488abd571dcd8ex5480}&nsub=G0A501&previous=0&next=5432
2.EAP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3.心情溫度計 APP 下載(請參閱附檔 01)
4.簡式健康量表(請參閱附檔 02)
5.心理美德促進問卷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強化同仁掌握職場霸凌之基本概念與專業知能,提升對職場霸凌的敏感度,歡迎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選讀職場霸凌系列課程:
1.避免沉默與迎合,一同向職場霸凌SAY NO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41306
2.從Me too事件重新認識性騷擾及職場霸凌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8930
3. 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定義篇(A):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7785。
4. 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之預防篇(B):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本局業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 114 年 2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21150 號函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於中山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三、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s://tasweb.kh.edu.tw/114 )查詢(網站目前建置中)。
五、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活動由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與本府人事處主辦,並由嘉義縣布袋鎮公所人事室承辦,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114年3月19日(星期三)。
(二)活動地點:嘉義縣布袋鎮洲南鹽場、彩虹屋、漁市場、海景公園(高跟鞋教堂)及本市將軍區扇鹽地景園區。
(三)活動對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單身公教員工(女性優先錄取)。
(四)參加人數:
1、活動名額26人,以男女各半為原則,並由主辦單位依報名情形酌予調整。
2、是日以「公假」登記參加,學校教師除以公假登記參加外,所遺課務由學校排代。
3、全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核發環境教育學習時數3小時。
(五)...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二)檢...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 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該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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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
(一)校長:每年補助 1 次,每次最高新臺幣 1 萬元。
(二)40歲以上公務人員:每 2 年補助 1 次,每次最高新臺幣 4500 元。
(三)40歲以上教師兼行政人員:每 2 年補助 1 次,每次最高新臺幣 4500 元。
二、符合補助資格者,應自行至下列醫療機構之一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二)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三)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三、檢查當日得覈實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四、受檢後,請填妥健康檢查補助...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二、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員登錄報備。
三、檢送「 113 年中秋節廉政宣導⼩叮嚀」及「 113 年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各 1 ...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至第7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三、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3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四、公教人員於行政院函生效前依前開規定之事由辦理留職停薪,嗣於行政院函生效後之留職停薪...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