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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1月15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150002840A號函辦理。
二、學校為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之禁菸場所,校園室內、室外全面禁菸。校園周邊環境(校門口、人行道、家長接送區)亦為公告之法定禁菸場所,應全面禁止吸菸,並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三、請各校協助檢視校園無菸環境,於每月填寫「115年無菸校園環境自評表」(網址: https://p.tainan.gov.tw//Y2rJD3 )。
四、禁菸標示可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國民健康管理/菸害防制專區/下載區/禁菸標誌(貼紙、海報)( https://p.tainan.gov.tw//1ElZe1 )下載,或自行設計清楚明瞭的禁菸標語或禁菸圖示張貼於入口明顯處。
五、檢附本市衛生局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