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4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114年4月1日(星期二)止,逾期不受理。
(二)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及新設學校請於114年4月16日(星期三)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