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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6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六辦理。
二、寒假將至,請各校落實辦理以下事項:
(一)完善假期間輔導服務規劃:為延續學期中各項輔導成果,並防範學生危機事件於未然,寒假前請盤點各項輔導資源,建立學校人員間合作聯繫機制,以妥為因應假期間學生受輔需求。
(二)持續追蹤高關懷學生動態:假期間學生易受校外生活誘因影響,請各校善用電話或通訊軟體等聯繫管道,持續關心及追蹤中輟生、長期缺課生及高關懷學生動態,以協助其於開學後穩定返校。
(三)危機事件緊急處置:請輔導教師及人員秉專業判斷,並基於兒少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原則,於寒假期間持續追蹤高關懷輔導個案,倘遇學生緊急情事,請適時提供輔導支持或服務。
(四)完成相關法定通報:若於假期間知悉學生有需通報事項,仍請確依相關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校安、社政、中輟或復學等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