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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6-01-20 | 點閱數: 35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1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088D 號及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599B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教育部來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6-01-09 | 點閱數: 44
詳細修正規定請參閱附檔總統府公報第 7832 號(第 9 至 16 頁)。 摘錄修正重點如下: 原 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之。 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 5%,應依成長率調整,或至少每 4 年應予檢討,適當調整,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不予調整。 因修正條文未另訂有施行日期,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 114 年 12 月 28 日)生效。 爰此,退休人員於 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仍應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 觀看完整文章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6-01-09 | 點閱數: 68
一、申請條件: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成績優良者。 二、年資計算:至 115年 7 月 31 日止。 三、應檢附表件:(正本驗後發還) (一)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114學年度尚未考核毋需檢附) (二)歷次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三)曾經領頒之資深優良教師獎狀。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115年 2月 26日(星期四)前逕洽人事室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6-01-05 | 點閱數: 81
本次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調高至4,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 鐘點費,國民小學由336元調高至405元、國民中學由378 元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高至505元。 旨揭教育部來函及相關資料如附檔,請參閱。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2-04 | 點閱數: 33
詳情請參閱附檔,謝謝。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1-14 | 點閱數: 58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17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1-11 | 點閱數: 355
一、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21條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查本條例第21條規定略以,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獎金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準用前項規定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 三、次查本辦法第3條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依附表十規定發給。再查附表十之久任獎金之發給係主管機關為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長期服務,以穩定師資、提高教學品質及促進校... 觀看完整文章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1-10 | 點閱數: 83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08436 號函,其內容如下: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48341 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函釋略以,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三、再查「臺灣地區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1-04 | 點閱數: 39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本法)已於114年7月22日施行,為保障揭弊者權益,使本法適用對象、受理揭弊機關及社會各界能瞭解本法立法目的、規範架構、揭弊程序及揭弊者相關權益等事項,特予公告宣導,詳情請參考附件資料。 或請參閱法務部廉政署公益揭弊者保護專區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0-30 | 點閱數: 92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2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141489923號函,其內容如下: 主旨:有關本市代理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及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者,於相關規定修正前,得依本函辦理改敘,請查照。 說明: 一、為肯定代理教師教學辛勞及權益,自114月8月1日起代理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改敘,並配合修正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定)。 二、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依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 觀看完整文章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0-15 | 點閱數: 75
一、旨揭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8 日以臺教 人(三)字第 1144203364A 號令修正發布。 二、詳情請參閱附檔。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0-13 | 點閱數: 71
除第 3 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外,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詳情請參閱附檔。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0-13 | 點閱數: 84
一、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二、檢送銓敘部函、考試院及行政院114年9月18日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10-13 | 點閱數: 107
一、查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二、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詳情請參閱附檔,如有符合者請逕... 觀看完整文章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09-23 | 點閱數: 64
為營造友善職場,優化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EAP),本府人事處特彙整相關EAP服務資源製成資源地圖,並運用超連結提供各項資源項目之服務訊息,旨揭資源地圖及大綱業置於本府EAP專區,請同仁多加運用。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08-29 | 點閱數: 82
票選結果如附檔,感謝各位老師參與投票~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08-22 | 點閱數: 41
一、申請書會發給上學年有申請過的同仁,如有新申請同仁得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空白表格。 二、初次申請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具明細之收費單據。(網路下載或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四、填寫完畢請於9/30 前送交人事室彙整,謝謝。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07-04 | 點閱數: 130
1.臺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整合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Detail.aspx?id={b01aba8b91094122bb488abd571dcd8ex5480}&nsub=G0A501&previous=0&next=5432 2.EAP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3.心情溫度計 APP 下載(請參閱附檔 01) 4.簡式健康量表(請參閱附檔 02) 5.心理美德促進問卷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06-20 | 點閱數: 59
如附檔,請依需求自行運用,謝謝。
凃忻妍 - 校務佈告欄 | 2025-05-29 | 點閱數: 56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二、檢送「114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114 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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